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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博士的脑洞|垃圾不分类就罚,这背后的逻辑完全正确吗?

最近发生和讨论的多是大事。大事当然值得讨论,但不妨也来讨论一些小事。

近期,北京东城区开出全面推行垃圾分类以来的首张罚单5000元。10月25日,厦门市也有了首例,经由监控探头取证的未施行垃圾分类处罚50元。

事儿不大,罚金数额也不大,但很有意思。

说起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工作已历时18年。而且,垃圾的确是个大问题。根据住建部统计,总体估计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在4亿吨以上。因此,还有人提出,我们可以学习美国等,对投放垃圾收费。你家垃圾多,你就多交费。这样就能够迫使大家少生产垃圾,或者多使用可循环资源。

看起来,事儿不大,但不可谓不严重;罚金数额不大,但不可谓不到位。还要讨论什么呢?

该负责的不止是终端

首先要讨论的是,该罚的只是终端个体吗?

垃圾怎么分类,有其行业专家给出建议意见。但是,垃圾分类是循环经济的一个重要部分,这也是为什么要进行垃圾分类的原因。实行垃圾分类目的是让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也就是说,垃圾可能是被放错了地方的资源,要让它们重新进入经济循环中来。

但是,垃圾分类分为四个环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类投放作为第一环节,是为了最后的处理中实现循环经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如果第一环节做不好,后面环节当然都会受到损害;但第一环节做得好,也不意味着后面环节就没有问题。

比方说,现在很多城市的很多地方,对投放垃圾有分类要求,但收集时仍然是“一股脑儿”的“大锅烩”,也这样进行了运输。处理时可想而知,根本不可能实现所谓垃圾分类为循环经济做贡献。这种情况下,要求终端个体将垃圾精细分类,意义何在?他们被罚,能够服气?

不仅如此,看看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成功经验,他们在相应公共服务的提供上也非常完善。在德国,不同“垃圾”都有明确“去处”。每个生活社区设置专门的轻型包装物回收箱,有成套的专门收旧玻璃的回收桶,分别收集透明、褐色、绿色的玻璃瓶罐。对金属易拉罐和一次性饮料瓶等回收率较低的容器,有专门的瓶罐回收机器。大件的电器、家具等也有回收办法和回收点。

投放要严管,但是不是提供了充足的选择和服务?乱扔垃圾和没有设置垃圾桶,是否都应该对卫生不佳负责?

该适应的不止是潮流

我们往往羡慕一些国家的卫生状况。的确,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经济体,对垃圾投放、处理的要求既精细又完善。

2017年底欧盟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欧盟整体的垃圾回收率为65%,其中比利时的垃圾回收率高达81%。比利时有一系列较为完善、严格的垃圾管理制度。来比利时工作的人在当地政府办理居留手续时,便开始接受“垃圾处理教育”,领到一本《日常垃圾处理手册》,上面详细记载着不同垃圾的丢放时间及处理方式。

日本更是其中“翘楚”,其分类之精细让人咋舌。其最大分类有可燃物、不可燃物、资源类、粗大垃圾,这几类再细分为若干子项目, 每个子项目又可分为孙项目,子子孙孙吓死个人。前几年,横滨市把垃圾类别由五类细分为十类,并给每个市民发了长达27页的手册,条款有518 项之多。但横滨与德岛县上胜町相比,仍是小巫见大巫。该町把垃圾细分到44类, 并计划到2020 年实现“ 零垃圾”的目标。

这些分类虽然也很好,但对人力物力的要求恐怕也着实不小。比如,没用完的唇膏属可燃物,用完的唇膏管属小金属物;一只袜子属可燃物,两只可配对的袜子属旧衣料。

回头看,日本、德国等基本上都是在上世纪70年代后开始重视垃圾分类问题的。其背景应该是,第一,工业化进程达到高峰,环境问题浮出水面;第二,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消费升级时期来到。

可见,政策推进要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我国目前基本上已进入相适应阶段,但仍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经济结构与发达国家不尽相同。发达国家基本上地区与城乡间差异较小,中国的地区与城乡间经济水平、基础建设、生活习惯等均相差较大,行为规范需考虑到这些因素。

而且,经济发展不是一天能够完成的,行为规范往往也需要“养成”。

该提升的不止是成本

垃圾的事儿好像说得差不多了,但是就差不多了吗?

自从大家谈“市场化”以后,一些行政力量就倾向于用“市场化”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所谓“市场化”手段,就是用经济手段解决问题。比如说罚款,比如说收费。

诚如以上所说,表面上看起来这种方式没有什么问题,但是细想,问题就很大。等于是把垃圾问题的所有成本都压在了终端个体身上。那公共管理呢?收集、运输、处理环节都在浪费投放人的努力,没有责任?那公共服务呢?是不是让我垃圾分类想投就能投、资源循环想用就能用,没有责任?

最重要的是,这种思路很要不得。我们已经可以看到,道路太拥挤,就提高车的成本,停车费升高,养车费升高;城市太拥挤,就提高人的成本,居住价格升高,低端生活用品卖场移除。好像这就是“市场化”的真谛。其实,这都是用升高成本的方式,降低人的需求,来适应供给的不足,类似于“削足适履”。

但恰恰很错误的,该市场化的是市场,而公共服务不是能够完全市场化的部分。更何况,市场化也不是只有加高价格提高成本。

教育、医疗的所谓“市场化”,使公共服务变得更不充足,已经加剧了不平衡而非相反。城市对车流、人流拥挤,不去考虑公共管理和规划如何优化、以及解决虹吸作用背后的经济不平衡,想要赶走人来让城市更美好,结果,人“赶”不走,但是生活空间受到挤压,生活质量继续下降,城市和人互相都变得更不友好。

如果再让他们连垃圾也扔不起?

该公平的不止是判罚

因违反垃圾分类标准而受到处罚,还带来一个思考。

垃圾分类有法可依,处罚行为非常正当。没错。可是这背后的逻辑完全正确吗?

根据这样严格的行为和处罚标准,恐怕现在的垃圾投放者普遍都要受罚。但是依照现在的管理机制,查处垃圾分类违规应该不是个轻松的工作,成本一定很高。因此,会不会普遍选择性执法?这种“立法严格、违法普遍、执法选择”的情景是不是同样熟悉,而这种思路是不是同样需要改变?

从今年以来大家一致热议的税费问题上来看,虽属于几乎完全不同专业,但治理路径几乎完全一样。于是,也许在进行处罚时,司法上是公正的,无论从现存法条、案例等来对照,都很公正,该罚!但是其中执法的选择性怎么掌握,难道就不应当考究?按照法规,可能太多个体都在违法,显现出一种“只要想查你,随时可以定罪”的态势。那么查谁不查谁,就难言公平,而若以此寻租腐败,就更无公正。其根本,或在于立法就不足够考虑现实情形,程序设计亦不足够带动机制运转。因此,公权力使用弹性太大,私营企业和个人笼罩在不确定下。垃圾分类、环保、税收均是如此,就会挫伤、阻碍经济发展的内生活力和动力。

不仅如此,经济手段除了罚,也应有正面支持。德国政府通过垃圾分类有效地达到大量有用垃圾资源的回收和利用,加之财政政策的支持.使得参与其中的私营公司盈利颇丰,从而实现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参与公司盈利几方共赢的结局。市场化的意识用在这里,不仅在提高成本上想办法,而且在提高收益做文章,让大家都有获得感,才是最好的管理方式。

后记

垃圾分类,看起来是个很“非主流”的事儿,其实蕴藏的全是很主要的问题。垃圾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也许更能够体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从这里面找问题的根源,也许就也更有意义。

我们现在的经济发展阶段,要政府、企业、个人三方一起合力、协同推进。怎么能够做到这一点,治理思路可能需要一些改变。

(作者万喆系经济学家,澎湃新闻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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