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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天干地支纪历分析股票走势,国盛证券刘富兵被监管谈话

支付通Qpos注意到:关于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在《天干地支在择时中的应用初探》研究报告事件中,你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刘富兵私下交流外传研究报告的行为,反映了公司未对员工行为有效管控,未对研究人员的研究产品进行有效管理。《天干地支在择时中的应用初探》研究报告事件持续发酵,引发市场热议,导致发生声誉风险,造成恶劣影响,反映出公司在应对该舆情事件的过程中,未对声誉风险进行有效识别与评估,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第七条第一项、第八十二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西证监局

2021年12月13日

关于对刘富兵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刘富兵:

经查,我局发现你制作并发布的《天干地支在择时中的应用初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制作的《天干地支在择时中的应用初探》PPT文件,实质构成研究报告,而未按法规要求制作,未向国盛证券申请入库、审核、发布,私下交流外传,导致该研究报告被媒体广泛转载,致使该报告事实上被发布;二是未经国盛证券审核,未进行登记、备案,将研究报告提供给特定第三方,未公平对待发布对象;三是利用天干地支纪历分析股票市场走势,研究方法不专业审慎,研究结论不客观科学。

上述行为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西证监局

2021年12月13日(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支付通Qpos,一款集合刷卡,支付,二维码支付和云闪付的多功能智能型手机POS机,现面向全国招收代理加盟商!5年手机POS机稳定运作经验,数十万用户稳定安全使用的体验,绝对是您不错的选择!欢迎加盟支付通Qp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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