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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官员撰文:金融监管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近期支付通Qpos官网注意到: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局长陶玲1月4日撰文称,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下一步将把握好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中的履职边界,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提升中央金融政策在地方落地执行的效率,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对新兴金融业务的监管合作,提高金融风险认识水平,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共同做好金融政策的落地见效。

这篇题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设计和效应分析》的文章发表在央行在其网站官方网站、官方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开设的专栏“央行研究”下面的“政策研究”栏目。“政策研究”刊发央行行领导及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或课题组研究文章,体现人民银行研究成果。

陶玲指出,从我国的情况看,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要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权责对等原则,适当扩大和强化地方政府对小型金融机构的准入和监管职责,以增加基层金融供给,减少金融扭曲,强化消费者保护,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为保证上述架构顺畅运行,需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领域的协调合作。

文章指出,近年来,地方政府在参与金融监管过程中,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暴露出多个问题,一就是监管目标偏离。“一些地方更多聚焦于促进区域经济金融发展,主要开展引进金融机构,为地方企业获得信贷、债券发行和股票上市资源等工作,而对地方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处置,由于人力不足等原因,存在薄弱和漏洞。”陶玲指出。

二是监管权限边界不清。文章认为,过去一段时间, 对于一些复合型金融活动的性质认定和监管归属,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地方金融监管权限存在模糊地带,一些实质上的金融活动游离在监管之外。

三是监管能力不匹配。地方金融监管专业人力不足,监管手段不充分,监管能力与金融活动和金融风险形势 的适配性不够。

四是风险处置责任落实不到位。受制于对金融风险认识不足、财务资源有限等主客观约束,部分地方对风险处置的主动作为不够, 一些金融风险往往难以及时遏制和化解,导致之后的处置不得不付出较高的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成本。

面对上述问题,2020年初,经国务院同意, 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在各省(区、市)建立。运行一段时间来看,陶玲表示,一是监管协调理念植入金融工作各环节;地方金融监管的薄弱部分正在改善;金融服务地方实体经济能力大幅提升;地方金融风险边际收敛。

文章提出,中央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还需要进一步推动三项工作:

一是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地方金融监管为有效补充。

文章指出,把握中央金融管理和地方金融监管的关系,一方面,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要对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制定统一的规则,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强化信息和数据共享;另一方面,地方金融监管在一定范围内规范履职,对于不吸收公众资金、限定业务范围、风险外溢性较小的金融活动履行监管职责,实现监管全覆盖,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共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二是坚持促发展和防风险并重,正确把握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的关系。

文章指出,金融监管要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宗旨,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是指,要严格监管,防范风险,引导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有所不为”是指,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凡是市场能自行解决的,政府坚决不介入,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杜绝违背市场规律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经营,避免政企不分对市场机制造成扭曲,避免付出区域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恶化的长期代价。

三是坚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金融政策的落地见效。

文章提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是畅通中央和地方金融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平台,一方面,作为传达人,要完善政策传送机制,更加及时地向地方传达和解读涉及地方的中央金融政策和要求,同时强化纪律约束,及时报告政策执行进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建立适应性的评估和督促制度,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另一方面,作为协调人,要加强对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跟踪研究,协调沟通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地方实际情况和需求,提出针对性强的政策建议,促进有效解决地方金融运行中的难点和堵点。(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支付通Qpos,一款集合刷卡,支付,二维码支付和云闪付的多功能智能型手机POS机,现面向全国招收代理加盟商!5年手机POS机稳定运作经验,数十万用户稳定安全使用的体验,绝对是您不错的选择!欢迎加盟支付通Qp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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