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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保监局“内鬼”刘金明受贿3166万元获刑12年

近期支付通Qpos官网注意到:内蒙古银保监局“内鬼”刘金明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2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12月30日,澎湃新闻从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了解到,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受贿罪一案已于今年11月宣判,公诉机关指控刘金明17项受贿情节,非法收受他人现金、房产、金条、烟酒、瓷器等共计价值人民币3166.2902万元。

从刘金明的受贿对象来看,既包括其监管对象包商银行原董事长李镇西、行长王慧萍、常务副行长魏占元等人,也包括一些工程承揽方,还包括其同事内蒙古银保监局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柴宝玉。

行贿人员的请托之事,多为入股银行、调整或介绍工作、承揽工程、办理贷款等。仅从调整工作来看,柴宝玉为感谢刘金明将其妻子安排到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工作,在刘金明办公室送给其2万元和瓷花瓶1个;王爱军为感谢刘金明将其调整为化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送给刘金明10万元。

现年60岁的刘金明早年在部队服役,退伍后进入金融系统工作,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集宁市支行、乌盟分行、锡盟分行、乌盟中心支行工作。在央行工作22年后,刘金明进入银监系统任职,直至被查。

2019年11月16日上午,驻银保监局纪检监察组通知刘金明到内蒙古自治区纪委进行谈话,刘金明按时到达并接受谈话,并于当日被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刘金明到案前,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上缴案款共计人民币3386500元,系违法所得。

几天后,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查封了刘金明位于呼和浩特、包头、北京、海南清水湾等地的房产、汽车、银行股份、银行账户等涉案财物。2020年4月,刘金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官方此前通报称,刘金明严重背离金融监管初衷,弃守监管职责,与被监管机构“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乐于当“内鬼”,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大肆放水,助推金融风险;破坏监管队伍风气、监管机构政治生态,造成队伍管理、业务监管“双失守”。

包商银行原董事长、常务副行长送房送钱,行长请托为侄女调整工作

王金明被查与包商银行风险事件关联重大。在出任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前,王金明曾任包头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法院审理查明,刘金明在担任包头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期间,包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魏占元送给刘金明位于包头金茂豪庭的170.811平方米房屋一套(价值96.7864万元)、车位一个(购买价14.8万元)、储藏间一个(购买价3.8847万元),并支付装修费用30万元,合计145.4711万元。魏占元还多次送给刘金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的现金,合计345.4711万元。

2013年夏,时任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在内蒙古饭店送给刘金明200万元。当时,刘金明担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2016年7月,李镇西又送给刘金明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价值人民币783.8552万元)和车位2个(购买价61万元),并支付装修费(价值155.1万元),总计人民币999.9552万元。

2017年9月至案发前,该房屋及车位一直由刘金明女儿刘晶晶居住使用。而这套房屋的资金,则来源于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作为包商银行行长,王慧萍与刘金明因工作关系相识。2017年夏季,王慧萍请托刘金明帮助在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工作的侄女王楚然调整工作,送给刘金明5万元。此外,王慧萍还多次给刘金明送现金。

在此过程中,刘金明之妻刘建华经常充当中间人的角色,代为收受相关人员赠送的财务。2012年,包商银行行长助理、北京分行行长刘建军按照李镇西的安排,帮助刘金明之女刘晶晶到包商银行北京分行工作了三年。

包商银行接管组组长周学东此前撰文称,包商银行的风险根源于公司治理全面失灵。专案组于2017年5月介入“明天系”案件后发现,包商银行自2005年以来仅大股东占款就累计高达1500亿元,且每年的利息就多达百亿元,长期无法还本付息,资不抵债的严重程度超出想象。

帮助他人入股银行并收受两村镇银行超20%股份,价值1254万元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此前通报,刘金明违规入股银行机构谋利。

上述银行指的是集宁包商村镇银行和化德包商村镇银行两家村镇银行。2011年5月、7月,原内蒙古银监局先后同意筹建乌兰察布市集宁包商村镇银行、化德包商村镇银行。当时,刘金明已出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关于包商银行在乌兰察布发展村镇银行一事,刘金明曾打过招呼。为感谢刘金明帮助入股集宁包商村镇银行、化德包商村镇银行,张宏艾送给刘金明集宁包商村镇银行12%股份和化德包商村镇银行9.8%股份,股份均由他人代持。上述股份价值分别为960万元、294万元,共计1254万元。

刘金明的同学李卫平也想投资入股集宁包商村镇银行,刘金明则让李卫平联系张宏艾,除了自己入股集宁包商村镇银行50万元的股份外,张宏艾还要求李卫平代持了334万元的股份。李卫平称,这部分股份应该是刘金明的,自己参与过50万股的比例分红,没有得到过其他分红,刘金明也没有支付过代持的手续费。

另一名代持人员郑静的询问笔录证实,他是受委托帮他人代持股,自己在签字时看到是化德包商村镇银行的入股协议,签字是为了帮忙,也不收取费用,也没有拿到过股权证明文件,没参加过股东大会,没参与过分红,也不认识刘金明。

帮人承揽银监局办公楼建设、金融大厦拆迁、银行装修等

在任职期间,刘金明还多次帮助他人承揽相关工作建设工作。

2009年底,刘金明担任包头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胡德生为请求刘金明配合包头原金融大厦拆迁工作,在邀请刘金明两次吃饭期间分别送给其50万元、20万元(交给刘建华)。刘建华在供述时表示,胡德生在将装有20万元现金纸袋给她时说,这是刘金明与她的女儿刘晶晶去美国读书用的。

2010年秋季,刘金明在吴建忠承揽乌兰察布银监局办公楼建设项目上提供了帮助,借此机会,刘金明向吴建忠说想在呼和浩特买房,暗示他缺钱。随后,为了表达感谢,吴建忠在内蒙古饭店附近送给被刘金明现金100万元。

当年12月,刘金明还帮助姜标兵承揽包商银行乌兰察布分行的装修工程。不过,刘金明对姜标兵并不放心。包商银行常务副行长魏占元的同学葛树远在询问笔录及自述材料中表示,2011年4月份,魏占元告诉自己刘金明有点银行装修工程,总包工程的人叫姜标兵,但刘金明不放心,让魏占元找个可靠的人盯着点。

于是,魏占元找到了葛树远,看能不能帮忙一起干。后来,葛树远和姜标兵见面商定了具体合作事宜。魏占元又与葛树远商量,工程的提成10%由葛树远直接给魏占元,再由魏占元给刘金明。

到了2012年,刘金明让姜标兵为他装修呼和浩特市绿地中央广场的一处房产,装修鉴定价值人民币54.3万元。不过,刘金明仅向姜标兵支付了装修费10万元,未再支付剩余装修费。(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支付通Qpos,一款集合刷卡,支付,二维码支付和云闪付的多功能智能型手机POS机,现面向全国招收代理加盟商!5年手机POS机稳定运作经验,数十万用户稳定安全使用的体验,绝对是您不错的选择!欢迎加盟支付通Qp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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