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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严禁发行人“自融”,要求加强“关联方”认购披露

近期支付通Qpos官网注意到:11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严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自融”,同时要求加强“关联方”认购披露。

《通知》规定,发行人不得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发行人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认购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发行人应在《发行方案》中承诺不会发生上述行为,并在《发行情况公告》中确认未发生上述行为。

《通知》还要求,主承销商、承销商、投资人等不得蓄意协助发行人从事上述行为,如在发行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形,应立即停止相关发行工作,并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统称“关联方”)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或发行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关联方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应进行信息披露。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金融发展研究所副所长钟辉勇向澎湃新闻指出,《通知》要求严禁发行人“自融”,加强“关联方”认购披露。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防止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假借债券发行的环节,进行实际上的利益输送。因此《通知》特别强调信息公开和簿记建档等环节。

钟辉勇表示,早些年债市腐败的治理中,也发现非常多用于利益输送的隐蔽链条,形成了所谓“债市硕鼠”。最近地方政府融资环节形成的腐败,也是被关注的另一个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交易商协会稍后又对对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启动自律调查。交易商协会表示,近日,其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自律调查。根据调查获取的线索并结合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发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涉嫌为发行人违规发行债券提供帮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涉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

钟辉勇分析认为,有一种可能性是,承销商在债券发行中起到了较坏的作用,例如,故意拉入一些有利益关系的投资人,抬高价格操纵市场,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交易商协会还在当日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作出自律处分。

交易商协会称,精功集团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18精功SCP003”和“18精功SCP004”发行过程中,通过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以在发行环节直接申购或承诺上市后购回的方式,主导了两只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破坏了市场秩序。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2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精功集团予以公开谴责、暂停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2年;对精功集团法定代表人、总裁金良顺予以严重警告,认定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2年。(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支付通Qpos,一款集合刷卡,支付,二维码支付和云闪付的多功能智能型手机POS机,现面向全国招收代理加盟商!5年手机POS机稳定运作经验,数十万用户稳定安全使用的体验,绝对是您不错的选择!欢迎加盟支付通Qp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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