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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收证监会警告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要求内部问责

近期支付通Qpos官网注意到:因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广州浪奇收到证监会警示函。

11月9日晚间,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赵璧秋、钟炼军、谭晓鹏、李艳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说明,广州浪奇在知悉辉丰公司回函否认与公司签订过存储合同、确认辉丰仓没有公司存储货物,鸿燊公司法定代表人否认保管、运输过公司货物,相关存货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相关风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等规定。

赵璧秋作为广州浪奇董事长,钟炼军作为公司总经理,谭晓鹏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艳媚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同时,证监会要求广州浪奇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距离广州浪奇“爆雷”已一月有余。

广州浪奇前身是广州油脂化工厂,始建于1959年,是华南地区早期日化产品定点生产企业。1993年,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是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

9月27日晚间,广州浪奇公告称,公司共计5.72亿元的存货不翼而飞。而与公司签署存储协议的江苏鸿燊物流有限公司和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均否认保管有公司存储的货物。据了解,这批货物主要为对氯甲苯、邻氯 甲苯、三氯吡啶醇钠和三氯乙酰氯等农药、化工原料。

而随着调查的深入进展,广州浪奇财务“黑洞”还在不断扩大。

10月30日,广州浪奇公告称,自查发现,已有账实不符的存货金额和其他已发出商品金额合计8.66亿元。这一规模较9月27日披露的5.72亿元又增加了2.94亿元。

公告显示,“不翼而飞”的存货共分布在六个仓库。除9月27日披露的位于江苏的瑞丽仓和辉丰仓,新增的四个仓库有两个位于四川,两个位于广东。

不过广州浪奇没有披露这四个存货仓库的名称和地址,或仓储管理方等信息。回复仅称,公司相关人员涉及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正对相关事实开展侦查工作。

以下为警示函全文:

关于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赵璧秋、钟炼军、谭晓鹏、李艳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赵璧秋、钟炼军、谭晓鹏、李艳媚:

经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广州浪奇在2020年3月、8月、9月出现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应付保理款逾期的情形,截至9月24日,债务逾期合计10笔,金额3.95亿元。但广州浪奇直至9月25日才对上述债务逾期情况作出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等规定。

二、未及时充分披露相关存货涉及风险情况

2020年9月28日,广州浪奇发布《关于部分库存货物可能涉及风险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公司合作的两家第三方仓库均否认保管公司储存的货物,存货账面价值合计5.72亿元。

经查,广州浪奇因开展化工产品贸易业务需要,将货物存放于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公司)位于江苏省大丰港二期码头库区贸易仓(以下简称辉丰仓)和江苏鸿燊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燊公司)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黄海一路2号的库区贸易仓(以下简称瑞丽仓)。2019年7月,广州浪奇与辉丰公司签订了4份《仓储合同》,与鸿燊公司签订《物流外包仓储合同》。相关合同约定,广州浪奇将货物储存于相关库区贸易仓,库方负责货物入库验收及保管,公司定期支付仓储费。截至2020年9月27日,广州浪奇存放辉丰仓、瑞丽仓的货物账面价值分别为1.19亿元、4.53亿元。

2020年1月,广州浪奇工作人员会同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分别对辉丰仓、瑞丽仓存货进行了实地盘点。2020年3月至7月期间,鸿燊公司先后5次通过《瑞丽(鸿燊)盘点表》对广州浪奇存放于鸿燊公司的物料种类及数量予以确认,辉丰公司先后4次通过《辉丰盘点表》对广州浪奇存放于辉丰公司的物料种类及数量予以确认。

2020年5月、8月,广州浪奇工作人员先后两次前往辉丰仓、瑞丽仓开展存货盘点,其中对辉丰仓存货,因与辉丰公司未联系好未能进入仓库实施盘点;对瑞丽仓存货,因仓库现场条件简陋、储罐无取样口而未能完成盘点。

9月7日,广州浪奇分别向辉丰公司、鸿燊公司发出《关于配合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盘点、抽样储存于贵司库区的货物的函》。9月16日,广州浪奇收到辉丰公司发来的回复函,回复函表示辉丰公司未曾与广州浪奇签订过仓储合同,辉丰公司未向广州浪奇出具过《盘点表》,辉丰仓没有广州浪奇存储的货物。

9月23日,广州浪奇工作人员与鸿燊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军进行了会谈,会谈中黄某军表示,鸿燊公司与广州浪奇有签署《物流外包仓储合同》,但未保管、运输过广州浪奇的货物。

广州浪奇在知悉辉丰公司回函否认与公司签订过存储合同、确认辉丰仓没有公司存储货物,鸿燊公司法定代表人否认保管、运输过公司货物,相关存货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相关风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等规定。

赵璧秋作为广州浪奇董事长,钟炼军作为公司总经理,谭晓鹏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艳媚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广州浪奇、赵璧秋、钟炼军、谭晓鹏、李艳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0年11月6日(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支付通Qpos,一款集合刷卡,支付,二维码支付和云闪付的多功能智能型手机POS机,现面向全国招收代理加盟商!5年手机POS机稳定运作经验,数十万用户稳定安全使用的体验,绝对是您不错的选择!欢迎加盟支付通Qp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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