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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犯罪有多远?生死存亡间的刑事合规之道

近期支付通Qpos官网注意到:2020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在深圳举办企业刑事合规与司法环境优化研讨会,各级检察机关、法学界及部分知名企业代表出席参加,围绕企业刑事合规相关话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讨论。可见,刑事合规已经不再仅是商界和律界人士谈论的话题,它也正逐渐走进法律学术界和司法界的关注视野。

那么,何为“刑事合规”?作为一个从实践中逐步产生的概念,也许是因为形成和发展的时间尚浅,目前鲜有对其清晰和明确的定义。然而,如若探究刑事合规的真谛,就不得不从“合规”说起。

近年来,“合规”已经成为令人耳熟能详的词汇。不论是拥有深厚合规文化渊源的外资企业,还是具有合规治理要求的国有企业,甚至是以经营灵活求新见长的民营企业,都在企业合规问题上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投入。

然而,提到合规,企业者总是惯常地认为这应当是一个与民商事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规范相关的话题,从而忽视了刑事法律规范在调整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这并不难以理解,因为从结果上来看,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两大重要分支,民商法和行政法确实可以处理和解决企业经营中的大多数问题。但有时,不经意间的涉刑问题却会对一家企业的发展甚至生死存亡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刑事合规”是企业合规管理中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也是企业应当在合规体系建设中予以关注的重点。刑事合规在企业合规治理中的运用,应当从对它的了解和认知开始。

一、刑事合规与合规

合规一词源于金融领域,《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把合规定义为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言下之意,合规就是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业规范的要求。

随着企业法律风险意识的增强,合规也逐步由金融行业拓展到其他各个行业和领域。因此,合规的外延也就具有了广泛性和复杂性。一般认为,企业经营中所涉及的财务管理、人事用工、交易管理、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信息安全等各方面均属于合规范畴。但如上所述,目前通行做法中,企业合规主要依据的是民商法律法规和行政法律法规(包含经济法范畴)。

刑事合规,顾名思义,是以刑事法律的标准来识别、评估、预防和控制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避免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们因非恶意违反刑事法律而诱发刑责。

可以说,刑事合规的基本目标与传统合规别无二致。因此,刑事合规这一概念的提出,并不是要将其脱离于传统合规独自运行、自成话题,而是强调刑事法律规范在企业合规管理设计中的重要作用。刑事法律规范的认定和评判原则、标准以及实践经验,能够在现代企业合规管理构建中得以运用,并与传统合规治理体系在设计和安排上顺畅衔接,才是刑事合规价值的最大体现。

考虑到刑事风险一旦触发,其所导致的后果往往是极为严重的,因此,刑事合规的设计和构建应当是企业合规治理中最为精心和严谨的部分,而刑事合规所确立的企业经营制度、方略和准则也应当受到最为严格的遵守和执行。

二、刑事合规的价值取向

也许是“刑事”一词与犯罪相关,难免带有神秘和负面的色彩,因此常有人对刑事合规谈虎色变,仿佛刑事合规是什么禁忌话题。但从实践案例来看,企业和企业者因为经营管理而触犯刑法、被判处刑罚的案例并不鲜见。近年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已经成为备受商界和法律界关注的话题。

同时,正如总有人认为刑事辩护律师是在为坏人说话一样,也总有人会给刑事合规贴上“帮助坏人逃避法律制裁”的道德标签。

在此,我们认为必须要为刑事合规正名。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在经营中确实可能触及刑事法律风险,这其中并不全是由于企业恶意违法而导致的恶报。因此,企业应当以平常心态客观看待刑事合规,切勿讳疾忌医。更为重要的是,刑事合规并不是心存恶念者借以逃避法律惩治的保护伞,更不是不法分子的帮凶,刑事合规从刑事法律角度保护那些希望通过合法经营创造财富和价值的企业、企业主和职业经理人,避免不想犯罪的人遭受牢狱之苦。

三、刑事合规的必要性

刑事法规作为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在法律体系中扮演着守门人的角色,其可能规范和调整的领域深入每一个角落。在我国现行刑法452条法律条文中,规定有469个具体罪名,其中有164个罪名存在单位犯罪的设置,而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作为“单位”最为常见的组织形式,即便仅考虑公司、企业自身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情况,也存在160多个刑事风险点,并且触及到企业运营中的各个方面,有些风险甚至鲜为人知。此外,因为不得不考虑因工作人员个人涉刑而给公司、企业带来的法律问题,所以刑事法律对于企业合规经营的影响是非常广泛的。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一旦触发刑事风险,暂且不论公众舆论和业界的负面评价,仅仅在法律层面,等待企业的,也将可能是漫长的刑事诉讼程序,涉及企业和相关人员财产和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及最终获得被剥夺财产、任职资格、自由甚至生命的刑事判罚。这其中,无论是哪种情形,都是任何企业和个人难以承受的重创。诚然,刑法负有打击和惩治犯罪的责任,相较于其他法律,对涉事者的制裁和惩罚手段也最为严厉。这一点虽不言自明,只是不经历过,确实难以体会其中的利害。

因此,鉴于刑事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惩治手段的严厉性,企业应当也必须将刑事合规纳入合规体系的设计与构建之中,将刑事法律规范及实践准则引入合规治理。如此,将最大程度的保障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安全运营。

四、刑事合规的规范维度

在我国,刑事责任的追究原则上采取双罚制,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企业构成犯罪,除自身被判刑外,相关责任人员也将被科以刑罚。当然,个别罪名中也存在单位构成犯罪,仅处罚个人的情况,因此,企业的行为决定了人的处境。但另一方面,企业活动和行为一定是通过具体人员进行决策和执行的,所以人的行为也决定了企业的处境。因此,在刑事法律领域,企业及其人员之间存在行为及责任的转化和牵连。基于我国刑事责任制度的特点,刑事合规一般存在以下四个规范维度:

第一,公司、企业经营活动涉嫌刑事犯罪。这是对企业影响最为严重,同时也是善意企业者最难以接受的情形。这往往是由于企业对特定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刑事法律法规、前置性民商事或行政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规范性要求缺乏认识或者存在误解所造成的。但这一情况具备事先预防的现实可能性,处理得当,将极大程度的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这也是刑事合规的核心价值体现。

第二,个人涉刑牵连公司、企业承担责任。在法律上,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认定存在严格的界限和区分标准。但现实往往不像法律条文一样简单明了,这也是成文法的不周延属性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实践中,员工个人行为和公司、企业经营行为的界限模糊不清的情况极为常见,各地司法判例也存在尺度不一的情况。因此,如何在治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中通过合理设计避免企业因个人犯罪行为引发单位涉刑风险,避免无辜者受累,也是刑事合规的重要任务。

第三,公司、企业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法律的滞后性导致企业不仅有可能在经济活动中触发刑事责任,更有可能遭受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例如企业在商业活动中遭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甚至诈骗,抑或是内部员工监守自盗,窃取公司财产或者权益,为己谋利等。此类刑事侵害的后果危害性可以说不亚于企业涉刑风险,而以反舞弊、反欺诈等为典型代表的刑事合规治理手段可以有效预判和化解企业遭受不法侵害的现实风险。

第四,公司、企业被动牵涉刑事案件。此类情况并不频繁发生,但是由于刑法的共同犯罪理论、穿透视审查方式和实践中对犯罪故意“宽入严出”的认定标准,使得企业有时会发生莫名牵涉刑事案件的情况,甚至可能成为被控诉的对象。这就要求,刑事合规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规制范畴的外延设置,尤其是在商业合作伙伴、交易对手等特定主体的合规性审查和管理方面,应当尤其关注刑事风险控制与隔离的设计和安排。

五、不同企业的刑事合规重点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国内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存在不同的类型,根据资本属性和来源的不同,结合合规治理要求,大致可以分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上市公司四种类型。由于法律要求和企业文化的不同,各类型企业合规管理的规范程度呈现差异,对刑事合规的推行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一)国有企业对刑事合规应有更高要求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规范性文件,将国有企业合规体系的建立及合规管理的落实提上日程,并予以大力推行。2018年11月,国资委印发《中央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成为中央企业合规体系构建的权威指导,同时也成为地方国企自我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的重要参照。

因此,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合规管理是企业运营的必备要求,这其中也应当包含刑事合规。同时,由于我国刑法对于国有公司、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着更为严格的约束,部分罪名具有特定性。也就是说,国有公司、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可能触及的刑事风险要远高于非国有经济实体及个人。因此,国有企业应当对刑事合规予以格外的关注和重视,这不仅是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政策要求,更加是法律要求。

(二)民营企业的刑事合规重在转变观念

自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民营经济组织形式多样,经营管理灵活,勇于探索和发掘新兴领域,已然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主力军。

但与此同时,我们不能否认,依法依规经营是民营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与国企及其人员多在专属领域中涉刑不同,民营企业及其人员多在日常经营的一般性问题中触发刑事风险。从实证数据来看,近年来,民营企业涉刑案件数量远高于其他类型企业,这一情况多因经营和管理者法治意识欠佳所致。因此,如何建立通过改变观念意识,进而规范经营行为的体系结构,将成为民营企业刑事合规的重点。

(三)外资企业的刑事合规重在实现本土化

外资企业的合规文化由来已久,合规体系的建立和运作相对成熟,在合规管理方面的经验多为内资企业所借鉴。然而,外资企业的合规管理多为舶来品,基础架构和管理方法源于母国法律,因此实践中难免存在水土不服的情况。

同时,由于在刑事司法的认知和理念上存在差异,外资企业在日常合规管理中容易忽视刑事合规问题,即便关注,其方法也多为引用海外母国做法、查阅中国法律条文以及检索裁判文书等。然而,这样的做法无法得到中国刑事司法审判的检验,难以有效地指导企业在实践中进行运用。因此,尽早引入刑事合规,并立足国内本土法律及司法实践经验对自身现有合规体系进行修整和完善,是外资企业的当务之急。

(四)上市公司对刑事合规应有更多关注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面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商业活动和经营行为对社会经济和公众利益产生重大影响,也是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类型之一。利益总与风险并存,可以说,证券市场所能够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在时刻考验着上市公司、关联企业及人员。

我国刑事法律对于证券活动有专门性规制,且各个罪名的刑事追诉标准并不难达到。从实践来看,我国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日益趋严,上市公司涉刑情况频繁发生。对于很多上市公司而言,实际上,刑事风险可能早已触手可及。然而,目前上市公司在证券领域的合规投入普遍止步于证监部门的行政监管,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

六、结语

如上所言,刑事合规源于合规但又有别于合规,它关注企业经营中涉及生死存亡的最关键利益,给予企业更为严格和坚强的保障,尽管也许很多企业至今仍对刑事合规并不十分了解,但它却已经悄然临近,成为企业成长和发展中越来越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

(作者王峰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晋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支付通Qpos,一款集合刷卡,支付,二维码支付和云闪付的多功能智能型手机POS机,现面向全国招收代理加盟商!5年手机POS机稳定运作经验,数十万用户稳定安全使用的体验,绝对是您不错的选择!欢迎加盟支付通Qp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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