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2580138999

手机智能蓝牙Mpos专家

四部分发文明确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 减按3%征收

据财务部官网表现,昨日,财务部结合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度药品监视办理局发表《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表现,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关键增值税。

详细内容如下:

一是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纳税人生产出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浅易办法按照3%征收率盘算交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浅易办法盘算交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是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关键增值税。

三是纳税人应独自核算抗癌药品的出售额。未独自核算的,不得实用本公告第一条规则的浅易征收政策。

四是本公告所称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度药品监视办理部分同意注册的抗癌制剂及质料药。抗癌药品范畴实举动态调解,由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度药品监视办理局依据变革状况适时明确。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要发表评论,您必须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