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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基建:影响新基建长期成效的重要因素

近期支付通Qpos官网注意到: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也使中国的“新基建”政策备受海内外广泛关注。

纵观中国近几十年的发展历程,无论是应对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抗击2003年非典疫情,还是化解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每当遇到国家经济“危机”之际,基建投资都作为“杀手锏”而屡建奇功。2020年版的新基建能否会延续以往的“战绩”,短期内再次拉动经济,使中国转危为安?新基建是否还会带来类似通货膨胀、产能过剩、债务高企等“暗伤”,对中国经济结构的长期调整产生负面影响?

本文的观点是:鉴于本次新基建的范围和定位,短期内拉动经济的成效可能不会像前几次那样显著,但会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且影响的程度与在“软基建”方面的投入力度密切相关。

一、新基建及其“软基建”

自2018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提相关概念伊始,新基建就受到了实业界、各级政府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和响应。今年一季度,为应对经济结构转型、中美贸易争端和新冠病毒带来的多重压力,新基建作为重要的逆周期调节手段,被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深改委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等多个顶层会议提及。尽管从政策出台的时间脉络来看,这次新基建的推出未必是专门针对当前疫情的应时之举,但它所具有的可增强民众对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信心,以及兼顾短期刺激和长期发展的战略意图十分明显。

以5G通讯、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城际高铁和城际轨道交通、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为核心的新基建,与传统“铁公基”相比,尽管在整个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比较小,短期内直接拉动GDP的驱动力有限,但它的科技特征鲜明、成长性和创新性突出、乘数效应显著,必将会对构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基础实施,以及推动整个社会的数字化转型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新基建对经济发展的长期拉动作用被普遍看好。

当然,要想使新基建实现预期的战略目标,同时又不重蹈过去大水漫灌导致通货膨胀、产能过剩的覆辙,需要决策者细致的顶层设计,尽快明确新基建的边界,做好建设规划,创新投资模式,并对新基建项目做好实时监控、评价和调整等工作。

除此之外,需特别关注新基建中的“软基建”工作,即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商业规则和契约精神的培育和弘扬,技术标准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和信息伦理体系的构建,行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的完善,以及专业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转化机制的建设等。只有把这些软基建搞好,才能真正使新基建获得长期的成效。

二、“软基建”对新基建成效的影响

对政府而言,无论面对的是传统基础设施还是数字基础设施,首先都应鉴别它是否属于公共品。因为在市场经济下,只有真正属于公共品的基础设施建设才应由政府直接投资。否则,应该交给市场来完成,政府的角色主要是发挥宏观引导和调控的作用。

在新基建的七个领域中,并不是涉及到的所有设施都属于公共品。比如在5G领域中,属于公共品(含准公共品)的是基站、核心网络、传输系统、数据机房以及信息安全和网络治理等,而5G手机、终端运营、大多数5G器材和设备等都应属于私人品。又如在人工智能领域,属于纯公共品的是理论体系、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法规与伦理规范等,属于准公共品的有AI芯片、传感器、算法、高端人才供给等,而智慧医疗、智慧金融、智慧教育、智慧交通等相关应用产品和服务则属于私人品的范畴。

在属于公共品的基础设施中,真正无法市场化而又制约未来发展的是相关产业生态环境的建设,包括治理能力、法律环境、商业规则、信息安全、产权意识、人才供给、竞争环境等这些软基础部分。这些软基础的建设虽然难度大、建设周期长,却是新基建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一)法律法规、治理能力及其影响。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目标相比,依然还存在着一些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等短板,如果这些短板不能弥补,必将会削弱新基建投资的实际成效。

以大数据中心建设为例,各地近期新上线、开工、在建的数据中心项目总投资高达500多亿元规模(据IDC圈统计),但各地对制约大数据应用成效的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却明显重视不足,对大数据价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会计制度建设也进展缓慢。这就意味着,当前普遍存在的“部门数据割据”、“数据重复建设”和“数据价值难以度量”等方面的问题,在新一轮大数据中心建设中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

在新基建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缺失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如与新基建相关的数据隐私保护法、人工智能法、自动驾驶汽车法的缺失等。此外,在新基建的发展过程中必将会产生大量的新矛盾和新问题,需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地通过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加以解决。

(二)商业规则、契约精神及其影响。

对5G、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城际高铁这样技术含量极高、高度复杂的产业和项目,只有依靠具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创新能力和顽强毅力的企业家才能取得事业的成功。政府作为宏观调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市场监管的权力机关,主要精力则应投放到维护商业规则和契约精神,减税降费、疏通障碍、创新体制机制,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等方面,并以此为市场和企业家主导“新基建”保驾护航。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崇尚诚信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并留下了“君子之言,信而有征”、“言必信、行必果”和“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等诸多名言。即便如此,依然不能阻挡瑞幸咖啡、北京文化、獐子岛之流的造假行为,也难以杜绝“房价下跌定会导致业主或准业主聚众游行和抗议”的现象发生。这些在新基建领域同样也不乏案例的行为和现象,正在不断地损害着市场经济的商业规则和契约精神,破坏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挫伤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我们必须德法并举、坚决遏制。

(三)技术标准、知识产权及其影响。

在新基建的各产业链上,均存在着大量的技术标准,而这些技术标准很多并不掌握在中国企业的手中,如人工智能中的底层算法和技术架构,工业互联网中的智能装备、高端工业软件,数据中心使用的核心芯片,高铁系统中的牵引电机、制动系统和核心软件等,即便具备相对优势的5G技术,中国企业拥有的技术标准也仅占四成左右。

在数字经济下,技术标准已成为产业竞争的重要工具和市场准入门槛,因此,为抢占全球下一代信息技术的制高点,只有在核心技术标准上取得突破,新基建才能行稳致远。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已成为业界共识,但不是所有的标准都仅靠企业自身努力就可以建立,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需要国家、行业、地方等各方力量将其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进行全方位地投入和管理。

知识产权制度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分歧最大的制度之一。发达国家为了确保其在技术上的绝对优势和垄断地位,普遍采用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知识积累和研发能力较弱,为了充分利用知识的扩散和转移来推进其产业发展,往往施行相对宽松、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在我国新基建从先进制造向先进创造转变的新阶段,决策者必须不断收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以此激发技术创新的原始动力。

(四)信息安全、信息伦理及其影响。

在新基建的七大领域中均存在着大量的信息系统,如5G超密集网络系统、人工神经网络系统、工业大数据系统、高铁运行控制系统、超高压输变电管理系统、充电桩智能管理系统等,这些信息系统及其中的信息资源时刻面临着人为攻击、自然灾害、软硬件缺陷和故障等带来的威胁,如控制不力则会产生信息泄露、声誉受损、业务中断和资产损失等影响,甚至会危及国家安全。

大部分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可通过所在组织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来化解,但一些来自公共网络、不同系统间数据交换平台以及底层核心加密模型和算法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则需要政府层面的控制和监管来解决。

对技术引起的社会变化,伦理学总是能为我们提供一种反思的视角。在新基建的推进过程中,我们需特别关注新出现的伦理问题,如人工智能的发展给人类带来威胁安全、侵犯隐私、系统歧视、取代工作、贫富不均等问题,大数据开发应用中的信息安全问题以及对个人信息过度挖掘所导致的个人隐私权被侵害的问题等。

对上述这些问题,如果没有来自政府的规制压力,企业通常不会主动作为。因此,政府需通过立法、监管、教育等手段加以应对,特别是在智能社会进入以算法为主导的阶段后,有必要从技术上对代码或算法进行伦理规制。

(五)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及其影响。

培育像华为这样能与欧美巨头抗争的民族企业,和防止一企独大扼杀初创企业的行为,是两种不同的策略,在现实中很难两全。因此,在新基建的推进过程中,垄断和反垄断的尺度问题必然会持续成为争议的焦点。

经济的快速规模化和集中化,在塑造效率优势的同时,会引发市场对头部企业可能阻碍良性竞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担忧。以平台经济为例,同业者普遍对大平台禁用某些快递服务和禁用某些支付渠道的行为,以及对大平台屏蔽某些推广活动和平台间相互掐断数据接口的行为反应强烈。此外,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推进下,数字经济领域中的算法共谋、数据垄断、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是否违法也成为议论的焦点。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但上述的行为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抑制,因为这些行为的违法性和合理性依然难以认定。因此,如何实现公平竞争、如何实施反垄断治理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政府和社会必须破解的难题。

(六)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机制及其影响。

新基建的事业成功,需要大量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这些年来,虽然作为人才供应主渠道的大学和职业技术学校不断扩招,但高端人才供需的矛盾依然突出。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为例,根据一份市场研究报告,2019年全中国大数据方面的人才缺口达150万,人工智能人才缺口更是超过500万!与此同时,由于技术发展过快和传统教学内容的滞后,大部分毕业生就业后,很难立即适应一线岗位的需求,往往需要接受企业长时间的再培训才能正式上岗。

在人才短缺中,最难以弥补的是像数学、物理这样的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例如:华为近年来为了弥补企业基础人才的短缺问题,陆续在俄罗斯和法国设立数学研究所,大量招聘当地数学博士,以求在底层核心算法上获得突破。

成果转化机制,则是另一个需关注的问题。在现有的科研体制中,除了企业自身投入的研究成果之外,大量的研究成果来自于传统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为例,2019年全国1427所高校和科研单位共获得4.2万项科研资助,资助总金额高达213亿元。由于这类政府资助项目普遍按照“立项-研究-评审”的标准流程进行,缺失对成果转化的评估机制,研究成果束之高阁较为普遍,因此有必要在科研体制机制方面进行重大的变革。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为促进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应对美国发起的贸易战以及破解新冠病毒带来的经济压力,新基建是一个应时应势的选择,但仅仅把重点放在其中可拉动GDP的数据中心、城际高铁、特高压网络、充电桩建设等领域的硬投资上显然不够,还需着力关注影响新基建可持续发展的“软基建”上。

首先,应做好新基建的规划以及管理机制和投资模式的设计。尽快明确新基建的边界和投资的重点,避免地方政府在GDP的驱动下借机搭车,大上立竿见影的传统基建项目,从而削弱新基建的本意;明确新基建七大领域各自的发展目标和路径,以便循序渐进地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建议对新基建项目投资实施监控、评价和调整的管理机制,对新基建过程进行精准宏观调控;创新新基建的投资模式,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市场资金投入为主的策略。

其次,加快与新基建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等软环境建设。消除短期行为和地方保护主义等治理能力短板;培育和弘扬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商业规则和契约精神,德法并举、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重视与新基建相关的核心技术标准的建设,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此激发创新的原始动力;构建完善的信息安全保护和信息伦理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教育、技术等手段解决新基建发展中带来的新伦理问题;进一步完善行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建设,以杜绝用技术手段高筑门槛、阻碍初创企业发展的不良行为。

最后,加大对新基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转化的力度。建立全方位的科研管理服务体系,搭建供需双方共赢的成果交易转化平台;鼓励科研院所联合新基建应用企业,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科学研究;创新成果的评价机制,将应用成效作为成果的重要评价指标;重视数学、物理、哲学等基础学科建设,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刘勤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支付通Qpos,一款集合刷卡,支付,二维码支付和云闪付的多功能智能型手机POS机,现面向全国招收代理加盟商!5年手机POS机稳定运作经验,数十万用户稳定安全使用的体验,绝对是您不错的选择!欢迎加盟支付通Qp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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