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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上诉机构大法官张月姣教授点评经贸热点问题

近期支付通Qpos官网注意到:针对近期孟晚舟事件的最新进展、欧盟评估《中美经贸协议》的WTO合规性、《中美经贸协议》争端解决安排的WTO合规性这些国际经贸热点事件,本公众号整理了前上诉机构主席、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院长张月姣女士的评论观点如下:

孟晚舟事件

加拿大当地时间1月20日,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女士引渡案听证会在卑诗省最高法庭召开,孟晚舟女士的律师团队将与加拿大检方就引渡案展开对决。还未开庭,Financial Post就报道说,据来自加拿大司法部的数据显示,过去10年加拿大一共收到美国798次引渡要求,而加拿大拒绝或释放被要求引渡者的次数仅有8次。换言之,有99%的引渡要求会被批准,以此推算孟晚舟女士被引渡到美国的机率有99%。这种错误與论导向对法庭独立客观审理该案会产生不利影响,是对孟晚舟女士不公平的对待。对此案,主要有两点需要特别强调:

1. 孟晚舟女士没有犯法

加拿大警方逮捕孟晚舟女士违反了美加引渡条约及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则,即双重犯罪原则。加拿大将疑犯引渡至其他国家受审必须证明疑犯的罪行在加拿大亦属于犯罪行为。

由于美国对孟晚舟女士的指控是基于美国对伊朗的制裁,但是加拿大目前并没有针对伊朗的金融制裁,因此孟晚舟女士面临的指控在加拿大并不构成犯罪,引渡请求不满足双重犯罪的要求。

美国法院为使孟晚舟女士触犯加拿大法律,指控孟晚舟女士欺骗汇丰银行,使汇丰银行向伊朗贷款。但这一理由并不成立,因为汇丰银行作为国际知名金融机构,消息非常灵通,早就知道孟晚舟女士作为前董事的一家香港公司以前与伊朗有贸易往来。况且美国退出伊朗核协议、对伊朗进行制裁时,孟晚舟女士早就辞去在该香港公司的工作。美国给孟晚舟女士扣诈骗的帽子不符合实际。

而加拿大方面,包括加拿大执法人员在内,听从美国指令违反本国的法律与程序,非法扣押孟晚舟女士,使其失去人身自由的时间长达一年多。加拿大法院应裁定美国的引渡要求违反双边引渡协议、违反加拿大法律与程序,对引渡请求不予支持,并立即释放孟晚舟女士,使其回到中国与家人团圆。

2. 美国引渡孟晚舟女士是出于政治目的

美国总统特朗普公开表明对孟晚舟女士的引渡会在将来的中美谈判中获得筹码。特朗普的这一态度证明对孟晚舟女士的引渡是美加合谋,并没有法律依据。

中美贸易谈判第一阶段协议的签字仪式上,中方要求美国公正对待中国的企业和科研机构。我们作为中国的法律人理解中方要求美国善待中国企业,这也包括华为公司和为华为公司服务的前财务总监孟晚舟女士。华为公司受到美国政府的打压,孟晚舟女士被非法扣押限制人身自由,使其人权受到巨大伤害。我们强烈要求加拿大法院立即释放孟晚舟女士!我们强烈要求美国法院撤销对孟晚舟女士的指控,尽快撤销对孟晚舟女士引渡的请求。我们期待孟晚舟女士早日被释放回国,获得公正和自由!

欧盟评估《中美经贸协议》的WTO合规性

中欧有长期友好合作的历史。欧盟的主要成员国是最早与中国发展贸易往来、最早承认新中国、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中国重视老朋友,将继续与欧盟发展双边经贸关系。中国与欧盟共同支持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措施,反对保护主义。

《中美经贸协议》中多次强调要发展贸易,鼓励中国从美国和其他国家进口在价格与质量上有竞争性且符合中国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中美经贸协议》并不影响双方在WTO和其他双方均加入的国际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中美经贸协议》还规定《协议》不得损害双方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

《中美经贸协议》中关于知识产权、技术转让、外汇和金融等内容是中国已经和正在进行的改革与开放措施,既适用于美国也适用于欧盟和其他国家和地区。因此《中美经贸协议》符合WTO的规定,并不影响中欧贸易关系进一步发展。

《中美经贸协议》争端解决安排的WTO合规性

关于《中美经贸协议》的争端解决安排,我认为不能得出“该争端解决安排不符合WTO规定”的结论。原因有以下四点:

1. 该《协议》明确规定不影响双方在WTO和其他双方加入的国际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美国在谈判中提出的“中国不能向WTO申诉”以及“中国已经提交WTO的案件必须撤诉”等无理要求均未被《中美经贸协议》所采纳。

2. 美国提出“向中国派监督员来监督《协议》的执行和解决争端”等无理要求也未被《中美经贸协议》所采纳。根据《协议》的争端解决安排,双方将通过平等磋商,即通过司局级、部级磋商,及时高效地解决争端。如果磋商未果,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解决。《协议》还规定争端解决要依据事实,遵守诚信和互相尊重的原则。这都符合WTO以及其他国际双边和多边协议中的争端解决原则。

3. 需要强调的是,《中美经贸协议》还涉及很多不属于WTO管辖范围的内容。对此,双方以意思自治为原则,达成了有严格限制条件的争端救济措施。当一方是善意时,即该方根据事实,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依据其所遭受损害的比例采取救济措施时,另一方可不采取反制措施。而如果采取救济措施的一方是恶意时,另一方有权利进行反报复,或者在书面通知后退出该《协议》。

4.《中美经贸协议》的争端解决安排只适用双方特定协议执行中产生的争端,并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贸易利益。WTO允许在一方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时,受影响的一方采取减少损失的反制措施。WTO规定争端双方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式(MAS)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综上所述,关于《中美经贸协议》中争端解决安排不符合WTO相关规定的观点依据不足。

作者简介

前上诉机构大法官张月姣教授点评经贸热点问题张月姣,中国首任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前法官、主席;中国首位被世界银行行长指定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员,撤销裁决专委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院长;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荣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汕头大学法学院教授西安交通大学马可波罗学者;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商会仲裁员;伦敦国际仲裁法院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WTO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

张月姣教授在美国、法国、英国、瑞士的名校授课并被选聘为年度讲演人。她勤奋严谨治学,在国内外发表学术文章数十篇,出版中英法文专著近十部。

张月姣教授荣获多项荣誉与奖励,她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100名“改革先锋”称号,被誉为对外开放法制建设的积极实践者。张月姣教授还被评为“中国海归70年70人”杰出海归代表、中国恢复律师制度四十年的四十位优秀律师等。

(原题为《前上诉机构大法官张月姣教授点评经贸热点问题》)(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支付通Qpos,一款集合刷卡,支付,二维码支付和云闪付的多功能智能型手机POS机,现面向全国招收代理加盟商!5年手机POS机稳定运作经验,数十万用户稳定安全使用的体验,绝对是您不错的选择!欢迎加盟支付通Qp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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