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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通知》:非公开募集MOM产品备案需满足三大要求

近期支付通Qpos官网注意到:12月3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MOM是Manager of managers的缩写,意为管理人中管理人。12月6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第二条规定,MOM产品是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即管理人管理的同时符合以下两大特征的资产管理产品。

一是,管理人按照指引要求委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顾问)就资产管理产品的部分或者全部资产提供投资建议。

二是,根据资产配置需要将资产管理产品的资产划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资产单元,每一个资产单元按规定单独开立证券期货账户。

MOM产品可以通过公开募集方式或者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本次的通知是对非公开募集MOM备案进行了规定。

通知中要求,非公开募集MOM产品备案需要满足三大要求。

一是资产管理合同应明确约定管理人、投资顾问、托管人职责以及投资顾问数量等内容,同时详细列明MOM产品投资目标、策略、范围,资产单元划分标准,投资顾问选择标准、基本信息等,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二是管理人应提交符合《指引》第七条要求的投资顾问协议,并就投资顾问费用标准、支付频率、支付方式作出详细约定。管理人不得在计划资产中列支投资顾问费用。

三是合规负责人应对管理人、投资顾问、投资经理是否分别符合《指引》第八、九、十条相关资质要求发表明确的合规审查意见。

《指引》第八、九、十条规定,申请募集MOM产品,拟任管理人应当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关于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的相关要求,并持续具备专门的投资研究团队,专职从事MOM产品或基金中基金产品相关投资研究人员不少于3人。

拟任非公开募集MOM产品的投资顾问应当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等法规关于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顾问的相关要求。

拟任非公开募集MOM产品的投资经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证券期货研究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研究评价或分析经验,其中至少1年为证券期货投资经验;或者具备3年以上养老金或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经验。

(二)历史投资业绩稳定、良好,无重大管理失当行为。

(三)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此外,通知中还要求,MOM产品运行期间发生增聘或解聘投资顾问情形的,管理人应在相关变更行为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变更备案,提交符合《指引》要求的投资顾问协议以及变更备案报告。合规负责人应当对投资顾问变更情况是否符合《指引》要求发表明确的合规审查意见。

MOM产品完成备案后,管理人或托管人可依据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机构申请开立多个证券期货账户。

中基协定期收集MOM产品运作信息,加强MOM产品事中事后运行风险监测,发现已备案的MOM产品存在重大风险或违规事项的,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支付通Qpos,一款集合刷卡,支付,二维码支付和云闪付的多功能智能型手机POS机,现面向全国招收代理加盟商!5年手机POS机稳定运作经验,数十万用户稳定安全使用的体验,绝对是您不错的选择!欢迎加盟支付通Qp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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