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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条件调整:保持资本属性阶梯性

近期支付通Qpos官网注意到:资本工具日益丰富之下,银保监会也适时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相关规则进行了调整。

11月29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下称《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发行资本工具的基本原则、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标准,以及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发行工作机制三部分内容。

《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应坚持以内源性资本积累为主的资本补充机制,同时结合境内外市场特点,综合运用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提升资本充足水平。

商业银行为了正常的经营活动和获取利润而投入的货币资金和保留在银行的利润,即商业银行资本金。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越多,银行的安全系数也就越高。根据银行资本的性质职能等,商业银行总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它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就目前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已陆续推出了二级资本债、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即永续债)等新型资本工具,《指导意见》则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可以说,吸收损失是银行资本的核心功能,在银行持续经营的情况下,资本工具随时可以弥补银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如果银行经营状况恶化,达到了相关触发条件,损失吸收机制将自动启动,即进行减记或者转股。

《指导意见》首先明确了“触发事件”的定义。所谓“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指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则指以下两种情形中的较早发生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

与原银监会发布的旧版《指导意见》相比,此次新发的《指导意见》将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条件进行了调整,即按照会计分类对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设置不同触发事件。

在设定要求上,会计分类为权益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须设定无法生存触发事件;会计分类为负债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须同时设定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和持续经营触发事件。二级资本工具须设定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在满足上述最低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在合同中自主设定更高标准。

在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标准上,《指导意见》还在此前的基础上新规定了资本工具损失吸收顺序,即所有同级别资本工具应同时吸收损失,不同级别资本工具应依次吸收损失。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后,会计分类为权益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可仅设无法生存触发事件,与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要求相同。为保持不同层级工具之间资本属性的阶梯性,《指导意见》修订稿规定,当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应先于二级资本工具吸收损失。

对于同级资本工具,参照《资本办法》中核心一级资本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的要求,损失吸收能力应具有平等性。因此,《指导意见》修订稿规定,当同一触发事件发生时,同级资本工具同时按比例吸收损失。以现有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为例,当同一触发事件发生时,二者应同时按比例分别转股和减记。

《指导意见》还指出,在包含减记条款的资本工具中,减记应为永久减记,触发事件发生时减记型资本工具可部分减记,但减记部分不可恢复。

银保监会表示,商业银行已发行的所有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即存量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适用原合同所约定的触发事件。商业银行已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适用《指导意见》“损失吸收顺序”相关要求。支付通Qpos,一款集合刷卡,支付,二维码支付和云闪付的多功能智能型手机POS机,现面向全国招收代理加盟商!5年手机POS机稳定运作经验,数十万用户稳定安全使用的体验,绝对是您不错的选择!欢迎加盟支付通Qp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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