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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修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登记期限下调为最短1个月

近期支付通Qpos官网注意到:为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1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年5月,央行就《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的是央行于2007年颁布并于2017年修订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后者将同时废止。

“近年来,动产融资业务发展迅速,市场主体对于建立高效便捷统一的动产担保制度、提升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具有合理需求。此外,在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的背景下,有必要对标现代动产担保制度的国际最佳实践,进一步优化现有配套制度。”央行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说明中指出。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征信中心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适应动产融资业务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在适用范围、登记协议、登记期限、 责任义务等方面作出修订,央行称,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着力满足市场主体对于建立高效便捷统一的动产担保制度、提升企业融资可获得性的需求。

主要修订内容有五大方面:

一是在附则中增加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交易登记的参照条款,满足市场主体自发开展动产担保交易登记的需求,加强对各类登记行为的正面引导。

二是取消登记协议上传要求,提高登记效率。

三是将初始登记期限、展期期限下调为最短1个月,使登记期限的选择更加灵活便利。

按照《登记办法》的规定,质权人应根据主债权履行期限合理确定登记期限。登记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质权人可以申请展期。质权人可以多次展期,展期期限最短1个月,每次不得超过30年。

四是增加融资各方法律纠纷责任义务条款,明确由登记方承担保证信息真实性的责任。

五是修订或新增债权人与质权人名称、注销登记时限、撤销登记、解释权限等其他条款,使表述更加规范、明确。

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采纳了公众的以下方面建议:(1)增加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交易登记的参照条款;(2)取消登记协议上传;(3)调整登记期限;(4)修改部分文字表述。

在未采纳的意见中,对于“融资租赁不宜纳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参照适用范围”这一意见,央行给出的未采纳理由是业界普遍认可融资租赁是具有担保性质的一种交易方式,参照适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有利于保障其交易安全。支付通Qpos,一款集合刷卡,支付,二维码支付和云闪付的多功能智能型手机POS机,现面向全国招收代理加盟商!5年手机POS机稳定运作经验,数十万用户稳定安全使用的体验,绝对是您不错的选择!欢迎加盟支付通Qp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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